官方发布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
第三条 学校国家代码:14269
第四条 学校浙江省招生代码:0129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120名,招收普高招生考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注:以上为2022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23年具体收费根据当年省物价部门调整后的指导意见报备后为准。招生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三)考生需取得高中所有科目学考成绩,且学考成绩等级必须都在D等及以上;
(四)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评价结果必须都在B等及以上;
(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一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登录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官网(www.zjabc.edu.cn)或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根据网上提示,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规定完成网络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30—3月26日16:30
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考生自行进入服务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学校不再另外通知。报名成功的考生打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所有考生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注意:各位考生在报名完成后请务必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上网查看学校各类安排通知,以防遗漏重要信息。
(二)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分数线”)
考生网上报名和初审通过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成绩,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具体原则如下:
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技术10门科目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成满分100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500%设置分数线(分数线上同分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500%,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单。
3.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将于3月31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同时公布入围考生名单,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确认并缴纳考试报名费用,逾时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入围资格。
(三)网上确认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登入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进行个人信息材料网上确认。考生统一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补全相关个人信息。
1. 网上确认时间:4月1日—4月6日
逾期未进行网上材料递交和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2. 考生材料上网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
3. 考生上传材料内容:(务必保证材料齐全,缺一不可)
(1)《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要求正反面);
4. 考生自行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建议考生尽量提前一天完成网上确认资料上传)
5.考生在网上确认同时在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网上缴费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务必于 2023年4月1日—4月6日期间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40元。(具体缴纳方式和要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上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生所缴报名费一概不退。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确认审核通过且已完成缴费的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提前招生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4月13日-4月14日。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形式:面试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100分 (成绩计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3位小数)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人文素养、身心素质、政经视野、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潜质与职业倾向等。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及内容详见学院招生网上公布的《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与地点
1.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3年 4月 15日(周六)8:30-18:00
2.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第十五条 测试成绩查询与核分
2023年4月20日9:00起开放成绩查询,考生可以登录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如有疑问,可在4月20日-4月21日期间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575—88378005 楼老师)登记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分结果将在招生网上公布。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成绩计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3位小数。
高中学考成绩根据高中学考十门科目的成绩等级计算而成,十门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分值之和满分130分,折合成100分计入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分值之和×100/130),具体计算分值如下:
备注:考生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第十八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各个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数300%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按顺序号后延2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九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并于规定时间前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第二十条 同分处理原则
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仍相同时,优先录取学考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参照次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若再出现同分,根据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排列顺序,等级高的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实施进程安排
备注: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中,学校有关部门是落实本部门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实行再监督,同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评的考评专家、考生及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二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条款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生相同。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通信地址:浙江绍兴世纪东街770号
邮政编码:312088
咨询电话:0575—88068177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139870
学院官网:www.zjabc.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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